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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监控录像调阅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 2022-06-24 点击次数:

为加强对校园监控录像的规范管理,维护学校利益和保护个人隐私,确保监控录像合理有效地服务于校园安全管理,特制定《四川外国语大学监控录像调阅管理规定》。

1.监控中心为学校重点要害部位,非保卫处(监控中心)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任何人不得私自调阅、拷贝监控录像,不得在监控中心拍摄影像资料。

2.公安、司法、国家安全机关因工作需要调阅、拷贝校园视频监控资料,须出示相关的法律文书及调阅人有效工作证件,经保卫处领导审查同意后,在工作人员的操作下调阅、拷贝。涉及重大事件或学校机密的需报请校领导同意。

3.学生、教职工及家属、商铺及临聘人员调阅监控录像,须按规定如实填写《监控录像调阅申请表》,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经值班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在监控中心工作人员的操作下调阅。特殊情况,可提供所在学院、单位书面证明,报请保卫处领导批准后,方可调阅。

4.校外单位及个人因治安、刑事案件需申请调阅监控录像的,应由受理公安机关处理。

5.对于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法律文件、有效身份证明或不如实填写《监控录像调阅申请表》的,保卫处不予受理。

6.调阅监控录像时,仅调阅人本人可进入监控中心,且不得携带手机、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录音录像设备进入,并服从监控中心工作人员的安排,在指定设备上查看。超出申请范围或不服从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安排的,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将中止录像调阅。

7.调阅人擅自传播未经证实的虚假负面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8.本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四川外国语大学保卫处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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