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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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9-06-17 点击次数:

       
一、为加强学校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相关消防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主要指自动喷水、二氧化碳、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系统等)的维护和管理。
1、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投入运行后,学校应及时选择维修保养企业,与之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对系统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
2、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列入防火巡查、检查的内容。
3、保卫处负责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巡查、检查,同时做好记录;督促维保单位按时进行维修保养。
三、小型灭火器材(主要指灭火器、消防栓、应急逃生箱等器材)的维护管理。
1、购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灭火器材。
2、保卫处根据有关消防规范要求对灭火器材进行合理布置,并登记造册。
3、各单位(部门)的专(兼)职消防安全员负责管理辖区内的灭火器材,每天检查一次灭火器材的数量和定位情况,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是否在正常区域。
4、保卫处定期对所有的小型灭火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对缺少的灭火器材进行补充,对锈蚀严重、压力不足、干粉结块的灭火器送具备法定资质的灭火器维修厂家进行维修。
6、因扑救火灾事故而使用了灭火器,使用单位(部门)应及时报告保卫处补充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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