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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发布时间: 2019-06-17 点击次数:

为保护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出现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警、早处理,将火灾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四川外国语大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学校各单位(部门)的防火巡查、检查工作由该单位(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由该单位(部门)专(兼)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部门)实行每日防火巡查与定期防火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法。即:
1、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每天工作时间至少上、下午两次对本单位(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工作进行巡查;
2、夜间值班人员每三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
3、各单位(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每月对本单位(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向消防安全管理部门(保卫处)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每日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的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备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工作结束时,对本工作岗位进行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关闭电源。
7、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发现初起火灾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四、定期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的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五、重大活动开始前,主办单位必须会同保卫处对活动场所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对用电负荷等进行核实,应急照明是否完好,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齐备,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重大节假日前、寒暑假前后,由分管校领导带队,消防重点部门负责人参加,对全校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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