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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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9-06-17 点击次数:

一、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二人,一名负责值班时报警部位的核实和紧急情况的处置,一名负责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三、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取得《消防专业技术合格证》,持证上岗,并存放在消防控制室备查;
四、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不得漏记或做虚假记录。消防设备如发生故障导致设备无法正常工作,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向保卫处报告,由保卫处组织维修。
五、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六、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联络工具;不得使用报警专线拨打非工作电话,确保与报警联动单位的联络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八、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或杂物,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道穿过,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九、消防控制室的设备运行资料属机密级资料,须按规定保管,未经保卫处领导批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资料和信息。
十、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随意触碰设备;外单位人员参观监控室,必须经保卫处领导批准,并由保卫处工作人员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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