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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9-06-17 点击次数:

为规范本校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的使用和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燃气、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1、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纳入各单位(部门)每日防火巡查和定期防火检查内容,与其他内容共同检查。
2、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
3、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
4、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并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
5、敷设燃气、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设备,必须由专业操作人员和专职电工承担。
6、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7、凡遇雷击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要设置避雷装置,定期检测,保持完好。
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1、学校教学区、学生生活区、图书馆等为重点防火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用火、动火。
2、不得在校园内焚烧垃圾和其它杂物,禁止在家属区烟熏腊肉等。
3、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4、在学校建筑物内实施装饰装修、安装或拆除设备、改扩建工程等需用火,需向保卫处备案;施工区域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5、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动火、用火,使用大功率违禁电器。
6、学校食堂、餐馆、摊点等用火单位,必须管好火源,用火应符合消防要求
7、架设电源线路,安装、检查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进行。非电工或不具备电学知识的专业人员,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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